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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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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河北设区市定向招录选调生计划表 |
报名邮箱:hb_xds@163.com ;
联系电话:0311-87907928,87907251,15373678851,13631171666,18931890918 |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日 |
报考去向 |
职位代码 |
选拔数量 |
设区市职位(优先考虑专业) |
石家庄 |
20175101 |
30 |
市纪委(法律类1;经济类1)、市委宣传部(汉语言文学、新闻类、经济类文化产业方向、法律类文化产业方向,2)、市发改委(经济类,5)、市委政法委(法律类1;社会管理类1)、市财政局(财经类1;文科类1)、市编办(法律类,1)、市教育局(教育类、公共管理类,1)、市科技局(中文类1;信息管理类1)、市农工委(文科类,1)、市公安局(计算机类、情报信息类、外语类、社会管理类、民族宗教类,5)、市民政局(文史类、社会工作、财务管理、会计,4)、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计算机类,2)、市交通局(会计4;金融1;交通运输工程5;经济2)等。 |
承德 |
20175102 |
10 |
市委政法委(1)、市财政局(2)、市教育局(2)、市公安局(2)、市住建局(2)
市农牧局(1)等。 |
张家口 |
20175103 |
10 |
市委办公厅(中文类相关专业,2)、市检察院(法律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市教育局(教育学相关专业,2)、市交通局(道路桥梁相关专业、中文类,2)、市体育局(体育相关专业,2)等。 |
秦皇岛 |
20175104 |
8 |
市委办公厅(法律类,1)、市纪委(法律类<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或经济类<应用经济学>专业,1)、市委组织部(2)、市委宣传部(法律类、社科类,1)、市财政局(经济类,1)等。 |
唐山 |
20175105 |
10 |
市委办公厅(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1)、市纪委(法律类,1)、市委组织部(经济类财会专业,1)、市委宣传部(社科类,1)、市委统战部(社科类,1)、市委政法委(法律类,1)、市政府办公厅(经济类,1)、市发改委(经济类,1)、市财政局(经济类财会专业,1)、市住建局(土木建筑专业,1)、市国资委(经济类,1)等。 |
廊坊 |
20175106 |
10 |
市委政法委(法学,1)、市环保局(环境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保护,3)、市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类,1)、市旅发委(中文专业、旅游管理专业,3)、市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专业,1)、固安县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科类专业,1)等。 |
保定 |
20175107 |
5 |
市政府办公厅(经济类、法律类,1)、市发改委(经济类,1)、市旅发委(旅游相关专业,1)、博野县委办(经济类、工建交类,1)、雄县组织部(经济类、工建交类,1)等。 |
沧州 |
20175108 |
10 |
市政府办公厅(1)、市发改委(1)、市教育局(1)、市人社局(1)、市住建局(1)
市交通局(1)、市公安局(1)、市卫计委(1)、市法院(1)、市统计局(1)等。 |
衡水 |
20175109 |
5 |
市委办公厅(经济类,1)、市政府办公厅(农林牧水类,1)、市纪委(法律类,1)、市委组织部(社科类,1)、市发改委(工建交类,1)等。 |
邢台 |
20175110 |
10 |
市纪委(2)、市委组织部(男性,经济类、法律类,2)、市委宣传部(2)、市法院(民商法律、刑事法律专业,4)、市检察院(法律类,5)等。 |
邯郸 |
20175111 |
10 |
市纪委(3)、冀南新区林坛工业园管理处(经济类,1)、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类1;法律类1;社科类1)、曲周县委办(经济类、法律类,1)、曲周县政府办(经济类、法律类,1)、广平县委办(1)、广平县政府办(1)等。 |
公告(北大)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将之作为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培养高素质执政骨干的战略性工程来抓。201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北京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实施以来,河北省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大学的干部人才交流合作,把从北京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招录政策、优化职位设置、简化招录程序、强化跟踪培养,为选调生成长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各个领域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根据需要,省委、省政府决定2017年度继续面向北京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北京大学2017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设区市的、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报考省直机关选调生的,需同时符合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设区市选调生的,不作专业限制。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政策
本次招录,分为选调到省直机关和选调到设区市两类。
(一)选调到省直机关
分配去向是省直机关。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安排到乡镇或对口基层单位锻炼2年。
(二)选调到设区市
分配去向是市及市以下机关。选调生签约录用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德才条件、专业素质和本人意愿等,在市、县直属重要部门统筹安排、有序分配。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选调生先到乡镇锻炼2年,1年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安排挂任乡镇党政副职;本人自愿到乡镇工作的,由各市按学生意愿分配。
省委组织部对选调到设区市的选调生进行为期4年的重点管理。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工作满2年后,表现突出、经考察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可提拔担任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可提拔担任副处级职务。工作满4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德才表现,在职数允许范围内统筹安排。本科生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处级职务。
从北京大学定向招录的选调生,省委组织部进行宏观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实施跟踪考核、培养、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列入上一职级后备干部名单。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条件,结合本人意愿,可适时择优安排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或选调到省市级机关。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
报名人员从北京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以下简称《人选情况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逐项填写。
每人可以填报2个省直机关志愿(见附件3,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用于按第一志愿录用后部分职位空缺时调剂补录),兼报1个设区市志愿(见附件4);也可直接填报设区市志愿。
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人选情况表》,请于2016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专用电子邮箱hb_xds@163.com,并拨打河北省委组织部电话确认(0311-87907928,87907251,15373678851)。河北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到考生报名时使用的邮箱。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含照片),经院系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216室,代老师)。同时,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件(或JPG格式)《人选情况表》电子版发就业中心代老师邮箱(pku_xds@126.com)。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省委组织部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直机关定向招录,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竞争比例达不到1:5时,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设区市定向招录,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两类定向招录选调生同步面试。报考省直机关选调生职位、经面试未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可列为设区市选调生拟录用人选或根据本人意愿在省直机关空缺职位调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将反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统一进行考察和体检后,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017年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四)公示和录用
河北省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录用名单,于2017年7月中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培训后送报到。
温馨提示: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有志于到河北发展的学生踊跃报考!
咨询电话:
河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311-87907928,13731171666(杨),18931890918(董)
附件:
1、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2、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
3、河北省省直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
4、河北省设区市定向招录计划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