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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进行。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深圳市。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可领取交通食宿补贴(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名次。当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名次、体检名单初定于12月30日24:00前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该职位招考名额1.2倍差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12月30日与考试总成绩同时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八、选择录用单位
体检合格且在招考名额范围内的报考人员,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其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选择具体录用单位。具体时间、有关要求和录用单位名单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放弃选择录用单位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并已选择具体录用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录用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予录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经审批同意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和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其中拟录用人员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报到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拟录用人员须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在体检、选择录用单位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在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由录用单位提出并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进行递补;在录用审批后放弃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在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进行。递补工作截至2017年6月30日。
十一、服务年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我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
十二、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其中,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三、锻炼培养
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统一安排到基层进行为期1至2年(含1年试用期)的锻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政策咨询电话:0755-12333,0755-88128433,88128735(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
3.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5.研究生专业目录
6.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1.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
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
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6年11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读的留学人员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6年11月12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四)在职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均不能报考。前述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五)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二、关于报名
(六)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login或https://sz12333.gov.cn/ess/logi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的详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公告附件3、附件4。
(七)报考人员的身份如何填写?
报考人员填写身份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已毕业并与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且在 2017年6月30日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或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截至2017年6月30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留学归来人员及已毕业的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填写。本次招考全部职位均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身份填写不影响报考资格条件。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身份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录用单位。
(八)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考生服务系统仅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对性别和年龄进行校核,不对所学专业等其他信息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并自行确认。报名结束后将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还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试。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交职位确认后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参加笔试?
不是。报考人员选择职位和笔试考点并经本人提交确认后为“待审核”状态,提交确认后,将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改变笔试考点,不能修改任何个人信息,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报名状态为“报名成功”的,方可参加笔试。
(十)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不会取消职位,只要职位有人报考都将正常开考。
(十一)准考证有何用途?
准考证是考试及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须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由于笔试、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准考证,以免在现场查验时因无法提供而被取消相应资格。
三、关于考试、体检及录用
(十二)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设7个笔试考点(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成都、西安、深圳),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十三)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十四)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作为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十五)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经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提醒应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适用《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或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六)考试期间,可以使用计算器吗?
不能。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计算器,适用《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