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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滨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人社字〔2016〕203号
关于举办2016年度滨州市新录用公务员
暨选调生初任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干部人事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 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度全市新录用公务员暨选调生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目的
培训对象为全市2016年度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录用的参公人员,2016年度选调生以及2015年度新录用未参加培训的公务员。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和选调生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熟悉掌握岗位职责所需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准确把握机关工作的特点、程序和要求,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
根据履行岗位要求和公务员素质与能力需要组织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解读;
2、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
3、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机关公文写作能力提升;
5、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滨州经济与“黄蓝”两区开发建设;
7、廉政、警示教育;
8、伟大的长征与长征精神;
9、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等。
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专题教学为主,运用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现代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授课、参观、研讨、交流、自学等教学环节,提高培训实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期公务员暨选调生初任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学员培训、报到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25日,学员须在11月14日上午8﹕30分前准时报到参加开学典礼。第二期学员培训、报到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学员须在11月28日上午8﹕30分前准时报到参加开学典礼。报到地点:滨州市委党校(市行政干部学院)(黄河二路与渤海十六路交叉口路南50米)二号培训楼。报到时须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和选调生初任培训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
四、培训要求
(一)《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和六十二条规定,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填写《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要求,没有参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不能任职定级。
(二)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培训方式。培训期间,参训人员不再承担本单位工作,因事请假,须持单位人事部门请假条,经市人社局批准。缺席1天或请假2天以上的,取消本期培训资格。
(三)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并做好交接工作。具体参训事宜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培训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好学员参训,确保2016年度我市公务员暨选调生初任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注:此通知转发至每位参训学员,务必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地点准时报到并参加开学典礼。
联系电话:0543-3185192
附件:滨州市2016年度公务员暨选调生初任培训参训人员名单
中 共 滨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