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广东:双十一乱象:先涨价后降价抽中大奖被取消
2016-11-19 14:10: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刚过的“双十一”,不少人都开启了“买买买”模式。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看似优惠多多的促销背后,其实隐藏着不少陷阱!

“双十一”促销背后究竟有多少乱象?如果遭遇了消费陷阱,你知道该怎样维权吗?

乱象一:先涨价后降价

今年“双十一”前,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多部委相继出招,对“双十一”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然而央视记者发现,一些商家打着“双十一全年最低价”的旗号却利用促销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仍然存在,在微博、论坛等各大社交网站上,很多消费者都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投诉。

△网友微博爆料截图

一名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在天猫一家箱包旗舰店看中一款双肩皮包,当时卖298元,11月9日调价到539元,双十一当天售价又降为485元。这款背包为什么在短短几天内就有这么大的价格波动?央视记者电话联系这家店铺询问,而电话里卖家并不愿意对先涨价后降价的事情做出解释,而是问记者看中的是哪一款包,可以以之前200多的价格卖给记者,并表示,如果有其他消费者发现这个包之前卖200多,而现在在双十一期间花400多元买了,也可以给退差价。

然而有多少消费者会发现这个价格背后的猫腻呢?如果消费者没有发现,是否就意味着白白花了冤枉钱呢?商家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呢?面对记者的质疑,商家始终搪塞,坚称定价是自己的自由,而当央视记者问询商家是否知道工商总局等部委要求“双十一”促销不得先涨价后打折降价的规定时,商家直接回答:“我们是有改价的自由的,这个市场经济就是这样,不是说工商局怎么说就怎么做。”

△涉事商品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在促销期间,如果你虚构了降价、降价理由、优惠打折,去诱骗别人来购买,这就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这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当中第七条是明确规定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经营者如果在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过程当中出现价格欺诈的话,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的规定,其应该向消费者赔偿四倍,即退一倍然后赔三倍。

邱宝昌还表示,消费者维权,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这种价格欺诈行为,不仅有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有法院的判决。葛友山则鼓励大家积极维权,让“双十一”等类似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能得到规范,这样大家都能真正得到实惠,消费者的权益能得到保护。

乱象二:最低价促销陷阱

11月初,安徽的胡小姐在天猫一家店铺里看到一款手机正在进行“双十一”前的预售活动,这款手机平时售价为2499元,店家宣称,如果参加预售活动只需交99元的定金,就能抵扣200元,也就意味着这部手机只需要付2398元就可买到手。商家还表示,这是在“双十一”前提前降下的优惠价格,买贵必赔。胡小姐立刻交了99元的定金预定了这款手机。

△胡小姐看中的手机

按照规定,胡小姐交完定金后,需在“双十一”凌晨1点至24点交纳剩余尾款,但让她惊讶的事情发生了:“双十一”这天,这款手机在该店铺的销售价竟降为2299元,而且当天这家店铺还发出大量优惠券,只要消费满2000元就可以得到200元优惠券,也就是说,“双十一”当天买这部手机,实际只需要付2099元,比当初的预售价低了近300元。

胡小姐注意到,今年“双十一”期间,天猫对相关店铺的预售活动有着严格的要求,多次明确规定“双十一”正式活动价不得低于官方预售活动价,但这家店铺明显违规了,胡小姐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要求店铺按照当初“买贵必赔”的承诺补偿差价。

但这家店铺的客服表示,只能给胡小姐补偿优惠券,而不能退还多掏的300元现金,这让胡小姐觉得不公平,因为自己当初多掏的是现金,不是优惠券,商家的补偿并没有弥补自己的损失,也不符合等价赔偿的原则,而且要用掉这些优惠券还要再次进店消费,胡小姐认为这是强迫消费。央视记者在一家投诉平台上看到,已有44多人就同样的问题对这家店铺进行了投诉。

△网友投诉截图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明确具体的商业广告可以视作要约,消费者购买后,要约和承诺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结果最后一比价格有差别,那商家就应该补偿,不补就是严重违约。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该经营者应该把消费者损失的300元钱如实地退给消费者,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了整个行业的利益,否则将来消费者都不选择这种方式促销了,这种市场就不存在了。

乱象三:抽中大奖被取消

沈阳的孙女士在“双十一”凌晨从京东商城手机APP成功付款了一单商品,随后京东手机APP发来一个抽奖通知,叫百万现金福利免费送活动,没有抱什么希望的孙女士却抽中了一部iphone7plus 32G的手机,并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了收货地址,提交后收到通知称手机将在60天之内发货。

△孙女士收到的中奖通知

孙女士前后两次将中奖信息截图发给京东在线客服进行确认,两位京东客服都告诉她中奖信息是真实的。然而令孙女士没想到的是,仅过了半天,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中奖信息被自行更换了,所有的奖品都变成了优惠券,她中的iphone7 plus大奖也被取消了。给京东客服打电话询问,客服称此前的中奖是前台的系统原因导致显示错误,商品无法给发货,只能帮申请200元的京券。

孙女士表示不同意,然而客服表示,此次系统错误已向工商部门报备,不同意也没办法。

△中奖信息前后对比

在多次沟通后,11月15日上午,孙女士接到了京东客服的电话,被告知补偿200元京券就是最后的方案。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如果经营者单独改变了中奖的品种、金额,是种违约,而如果其为了促销,不是对某一个人,而是广而告之中奖了,实际上是以中奖作为诱饵欺骗很多的人来购买,这就是一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这种情况,中奖的网购消费者都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约定去履行,把中奖的手机支付给自己,而如果经营者构成欺诈,则可要求承担三倍的赔偿。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经营者的客服已经跟消费者确认她中奖的消息,实际上双方已达成了中奖意向,就是合同已经达成了,该案例中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经营者要求提供承诺的苹果手机,她的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

葛友山还表示,这个案例是经营者以一种虚假的中奖方式引诱消费者去购买,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对其它公平竞争企业是一种不当的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虚假宣传,经营者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乱象四:七日无理由退货难落实

北京的陈先生11月8日在苏宁易购的一个店铺为朋友小陈买了一台价值5888元的iphone7手机,9日到的货,10日小陈拿手机自拍的时手机突然黑屏了,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卖家询问情况。

△陈先生购买的手机

网络客服的回复让陈先生很不满意,他又拨通了客服电话,然而先后拨打了20多次电话,客服每次回复都是让陈先生等待处理。

到11月11日,客服给出了这样的回复:退可以但是要开一个检验单。随后客服给了陈先生4个地址,告诉他只有去其中1家开了检测单才能退,否则就只有没有激活的手机能退货。陈先生表示,如果没有激活手机又如何知道手机黑屏呢,商家无疑是给消费者出了一道逻辑上的悖论。

△苏宁易购的手机广告页面

客服给的4家检验单位都拒绝了陈先生的检测请求,原因是陈先生的手机并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必须是三大运营商的合约机才能做检测,而陈先生的这个手机属于裸机。后来其中一家给陈先生开了个手写的单子,但去与苏宁沟通时客服并不认这个单子。

△一家检测机构开的手写单子

见去检验机构送检的这条路走不通,陈先生决定去苹果的线下直营店碰碰运气。去的苹果直营店直接给陈先生开了一个机打的单子,证明该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苏宁客服依旧不认可这份证明。

△苹果线下直营店开具的证明

眼看着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就要过去,陈先生很是着急,天天查询如何退货。最终,在陈先生不懈努力下,11月15日,也就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最后一天,苏宁终于表示同意退货。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得非常明确,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者享有7日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除了先后预付的、定制的、在线的数字商品以及交付的期刊和商品性质不易退货的情况,且事前经过消费者同意不能退货之外,其它的都是可无理由退货的,而不是说还要让消费者去鉴定合格不合格,不管你合格不合格消费者都可无理由退货,商家不应该跟消费者讨价还价,不应该设置种种障碍。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比如汽车、计算机、家电包括手机等大宗商品,销售之后6个月之内出现质量瑕疵的,举证责任应该是在经营者,经营者应该举出证据证明他的产品是没有质量问题。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这种大宗商品的时候,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去维权,因为他的权益是有法律保护的。

 



Tags:广东公务员 招考公告 考试大纲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广东:山西地震最新消息:山西太..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