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台州天台(二)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天台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各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29号)和全省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县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6名,其中:县级机关招考26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21名、选调生村官招考8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zhrss.gov.cn)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trc.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我县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4)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我县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选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公告。 4.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天台县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天台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 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请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 1.推荐、审查、报名和缴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于2017年3月13日-14日上班时间到天台县行政中心13楼1311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纳考试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2、3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 报考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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