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174人公告(四)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中“不限”,是指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1日),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 已通过定向考录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攀枝花市201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201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由市级招考机关(单位)负责,县(区)职位由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情况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资格初审原则上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请考生审慎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7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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