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现将天门市森林公安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7年8月9日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集中。
(三)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多退少补,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能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能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3、考生的通讯工具由专人集中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舞弊。
4、体检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从该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应准备个人自传(撰写自传具体要求为:①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②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③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④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遇有考察不合格的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可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考察对象,也可不再递补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安排在8月下旬,以考察组电话通知为准。
附件:
1、天门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名单.xls
天门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名单 |
招录单位(盖章):天门市森林公安局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招考人数 |
排名 |
姓 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笔 试 |
面试 分数 |
综合分 |
体能测评 |
毕业院校 |
工作单位 |
备注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 |
折算分 |
天门市森林公安局 |
2002016006001 |
1 |
1 |
|
男 |
102080309910 |
46.4 |
54.5 |
25.0225 |
79.1000 |
64.5725 |
合格 |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
无 |
|
说明:1、面向“三支一扶”等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须填写“四项目人员”栏目,项目类别按照“三支一扶(含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填写;2、遴选选调生的职位在备注栏注明“选调生”;3、资格审查阶段递补入围人员在备注栏填写“递补”。 |
2、体检须知(请考生仔细阅读).doc
附: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