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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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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点: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汇票的质押
2015-03-20 02:58:2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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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汇票的质押

概念

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

方式

F35`2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法律效果

1)        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在实现债权时,不限定在设质的债权范围内,而是可以依票据请求全部票据金额的完全给付。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案件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或者背书转让票据的,背书行为无效。

3)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质押的,通过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4)        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质押行为无效。

5)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对此票据进行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五)汇票的贴现

概念

票据贴现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银行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

限制

1)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      & nbsp;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非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持票人有恶意或者与贴现银行恶意串通的除外。

4)        再贴现和转贴现。

 

(六)汇票的承兑

概念

F38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一般原则

1)        自由承兑原则

2)        完全承兑原则

F54 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3)        单纯承兑原则

F43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提示承兑

概念

F39`2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期间

F39`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F40`1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效力

F40`2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外

F40`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承兑程序

F41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F42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F43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F44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The greater the man,the more restrained his anger. 人越伟大,越能克制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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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公务员 考试 行测 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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