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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汇票的质押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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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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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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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5`2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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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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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在实现债权时,不限定在设质的债权范围内,而是可以依票据请求全部票据金额的完全给付。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案件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或者背书转让票据的,背书行为无效。
3)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质押的,通过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4) 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质押行为无效。
5)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对此票据进行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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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汇票的贴现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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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银行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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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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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 & nbsp;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非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持票人有恶意或者与贴现银行恶意串通的除外。
4) 再贴现和转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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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汇票的承兑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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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8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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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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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承兑原则
2) 完全承兑原则
F54 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3) 单纯承兑原则
F43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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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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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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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9`2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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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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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9`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F40`1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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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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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2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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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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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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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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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1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F42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F43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F44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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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er the man,the more restrained his anger. 人越伟大,越能克制怒火 The best argument is that which seems merely an explanation. 最有力的争辩看上去只是一种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