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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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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是指在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使票据权利的行使遭到一定障碍时,为使权利人的票据权利能够实现,而对其提供的特别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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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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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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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失止付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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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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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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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失票人
2) 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应为丧失的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代理付款人)。所以无法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如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银行汇票等,不能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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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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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
但挂失止付只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临时补救措施,以防止所失票据被他人冒领。票据本身并不因挂失止付而无效,失票人的票据责任并不因此免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不能因挂失止付得到最终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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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5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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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催告
3、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 闪烁者不尽是金。
Our faults irritate us most when we see them in others. 自已的缺点在别人身上看到,最令我们讨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