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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管理人的任命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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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2人民法院指定(更换也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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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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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同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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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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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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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2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F23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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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人的资格
积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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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所、会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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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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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c)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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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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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 to creep before you leap. Learn to walk before you run. 先学爬,再学跳. 先学走,再学跑. An honest man doesn't do anything underhand. 明人不做暗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