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原则
F4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2) 最大诚信原则 【F17、F18、F37】
F5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a)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b)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c)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d)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f)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g)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h)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利益原则 【F12、F53】
F12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1) 财产保险要求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2)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人身)保险利益:
a) 本人;
b) 配偶、子女、父母;
c)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 人身保险要求合同成立时具有保险利益
4) 近因原则
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且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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