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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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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2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F63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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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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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方式: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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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效力:
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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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异议: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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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未通过的补救:
a) 对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或者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
b) 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应当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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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4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F65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F66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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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will not keep a penny never shall have many. 不储小钱,哪来大钱.
Beauty will buy no beef. 漂亮不能当饭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