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及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公司股东的义务
全体股东
的共同义务
|
1) 出资义务
2) 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3) 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4) 特别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F16`2`3
|
控股股东
的特别义务
|
1) 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 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F20/21
|
F20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F21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very one is witty for his own goal. 为达到自己的目标,人人都很聪明。 Life is too short to waste. 生命短促,不容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