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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行使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决定(全体股东签章)和股东会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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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会议表决方式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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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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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 定期会议,按章程安排
3) 临时会议,提议召集人
a)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 1/3以上的董事
c) 监事会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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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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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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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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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事由:
1)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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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 允许公司章程事先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2) 应当在发生事由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4)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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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azy youth, a lousy age. 少时懒惰老来苦.
To follow,without halt, one aim:There's the secret of success. 不停顿地向一个目标前进:这就是成功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