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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预测考点】
1. 某日,甲某在街道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骑着摩托车逃脱,后被警察抓住。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交通肇事罪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整理-->【答案】A。解析:题中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A项为正确答案。B、C、D选项均不符合题意。
2.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整理-->【答案】A。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B不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3. 因贩卖毒品而应负法律责任的刑事责任年龄是( )
A.已满14周岁 B.已满16周岁
C.已满10周岁 D.已满18周岁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整理-->【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收购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15岁青工罗霜偷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500元的铜块交给赵某。2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A,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罗某构成盗窃罪
B.赵、罗构成共同盗窃罪
C.赵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和销售赃物罪,罗构成盗窃罪
D.赵构成盗窃罪,罗不构成犯罪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整理-->【考点预测】
丁某为某市教育局局长。2008年7月1日,陈某之子差几分可以进入高等学府艺术系,陈某为了其子能顺利进入大学深造而去找丁某的情人小王,并送给小王5万元现金、一条金项链。小王收下礼物,并承诺事情包在她身上。对于此事,丁某始终不知情。2008年10月7日被告发后,小王畏罪潜逃。2009年3月9日,在调查丁某财产时发现丁某有800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1.假设陈某是在2009年3月1日去找小王,并送给小王5万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那么根据2009年2月28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有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小王单独构成受贿罪
B.丁某和小王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
C.丁某单独构成受贿罪
D.丁某不构成受贿罪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整理-->【答案】AD。解析:2009年2月28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修订前的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受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本罪。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领导干部“身边人”可独立作为受贿罪的主体,这无疑弥补了法律的不足。小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丁某的情人,利用丁某的职务之便,收受陈某现金5万元和一条金项链,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有关规定,小王单独构成受贿罪。丁某对于情人小王受贿行为不知情,丁某不构成受贿罪。
2.本案中,对小王的追诉时效为( )。
A.20年
B.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C.10年
D.5年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整理-->【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潜逃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3.根据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于丁某800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最高刑可以为( )。
A.10年
B.5年
C.15年
D.死刑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整理-->【答案】A。解析:根据2009年2月28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差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本案中丁某有800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最高刑为10年。
4.假如陈某的儿子高分通过考试,理应被大学录取,但是却没有录取,陈某为此找小王送了5万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构成行贿罪
B.陈某不构成行贿罪
C.陈某和陈某的儿子构成行贿罪共同犯罪
D. 陈某和陈某的儿子都不构成犯罪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整理-->【答案】BD。解析: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陈某的儿子高分通过考试,理应被大学录取,但是却没有录取, 陈某为此找小王送了5万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不是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陈某的儿子也不构成行贿罪。
No road of flowers lead to glory. 没有一条通向光荣的道路是铺满鲜花的.
Like author, like book. 书如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