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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公务员的交流
(一)调任
《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二)转任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 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部的平级调动,它可以跨地区、跨部门,也可以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转任是公务员在机关系统内部的交流方式,是实现公务员合理流动的有效途径。
(三)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既可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不同地区的机关之间交流,还可以在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At Easter let your clothes be new,or else be sure you will it rue. 复活节不穿新衣裳,日后不免要懊丧.
Failure is the only high road to success. 失败是通往成功的唯一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