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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名誉权
——侵权四要件:1.侵权人主观上故意,在共同侵权中也有侵权的过失的
2.指向特定人
3.为第三人所知晓
4.意在贬低他人人格:虚构事实
例题22: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You cannot make a silk purse out of sow's ear. 用猪耳朵做不成丝钱包。
A man who fears suffering is already suffering from what he fears. 害怕痛苦的人已经在承受他所害怕的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