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概念 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行测考点: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2015-03-20 03:23:0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及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

    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合同法第48条之无权代理、第51条之无权处分、第84条之债务承担都是对效力未定行为的规定,该法第47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也是对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补充。

    效力未定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已完成行为,行为外表已健全,但其效力却有赖于第三人表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辅助行为,在作出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类型

    1.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为之 处分行为,该行为若经有权利人同意,效力溯自处分之时起有效;若有权利人不同意,则效力确定为无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无代理权人所为之“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在本人承认与否认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这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这类行为若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 man among children will be long a child, a child among men will be soon a man. 成年人和儿童在一起童心常驻,儿童和成年人在一起容易老成.
Time is the father of truth. 时间是真理之父.
Tags:公务员 考试 行测 练习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行测考点: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