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如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果意思表示有缺陷,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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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点: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015-03-20 03:23: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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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如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果意思表示有缺陷,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按理都是无效的。但民法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只涉及当事人而不涉及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意思有缺陷的民事行为,其有效还是无效的选择权被赋予行为人自己,即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或变更权,其若选择有效则放弃行使权利,若选择无效,则可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一旦当事人行使了撤销权或者变更权,则被撤销或变更部分的行为,就视同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

(二)类型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1.重大误解

    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

    2.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2条的解释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4.欺诈、胁迫

    欺诈、胁迫的要件,前文已述。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三)效果

    撤销权、变更权因须以诉为之,如久拖不行使 91EXAm.org,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第55条第1项也明确规定除斥期间为1年。即撤销权、变更权必须在该权利成立起1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但权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的,撤销权自放弃之日起消灭。

例题9.张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张某某三居室住房代偿,张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例题10.甲对乙新换的手机爱不释手,听丙说是进口高档手机,便主动以4000元购买。但事后确认该手机其实是国产普通手机,市场价仅1000元,若甲反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是甲主动要求购买的,买卖合同有效

B.乙欺骗了甲,买卖合同无效

C.甲存在重大误解,买卖合同可以辙销

D.丙欺骗了甲,买卖合同无效

【典型真题】

某木制品公司甲与日本某商场订有一份木制品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稀有木材,未果。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木材公司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4倍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木材。甲公司迫于无奈,按乙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公司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这一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

1.甲公司新任董事长拟请求撤销与乙订立的买卖合同。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C.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

2.下列关于甲的撤销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如果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系国家严禁采伐的稀有木材,则该合同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有效                      D.无效  

4.如果甲乙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系国家禁止流通的稀有木材,则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部门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海关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整理-->【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5.如果乙公司提供的木材有质量问题并导致由此生产的木制品被日本商场退回,侵害了甲公司的声誉及财产权益,关于甲公司追究乙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能追究乙公司的行政责任

B.只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C.只能追究乙公司的侵权责任

D.有权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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