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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亮点:
1、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即发现人对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提出的前所未有的观点依法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根据《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规定,发现权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集体、华侨、外国人。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
2、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同命同价”。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不考虑城乡间的差异,这是法律对“同命同价”认可和倡导;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前提是可以,而非应当、必然,这说明只是有限的同命同价。
3、被侵权人可向受益人要求补偿。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当被侵权人无法获得救济时,从立法上将“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进行了明确,以尽力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出现,但前提是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并且被侵权人请求补偿。
二、侵权 责任法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对日常生活常见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了细化:
(1)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先以本人财产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赔偿费用,对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支付。
(2)醉酒人须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本法第23条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没有过错的,也要“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而对于“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管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劳务派遣工的侵权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法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明确了劳动派遣工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而对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本法第35条进一步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人肉搜索等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本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对全面的规制,第一款明确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规制目前网络流行的“人肉搜索”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人肉搜索侵害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被搜索人即可根据该条主张赔偿。另外,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的举证义务有不同。本法第38、39、40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举证义务进行了区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教育机构只有在证明了自己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了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教育机构才承担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如果是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由具体的侵权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重点法条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真题回顾】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同一数额定死亡赔偿金
B:保姆、装修工人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己受到伤害,雇主将担责
C: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担责
D:遗弃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不应承担责任
A proud man hath many crosses. 骄傲者挫折多。
You may know by a handful the whole sack. 抓一把就可知整袋装的是什么。/见微知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