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民事行为的效力一、无效民事行为 (一)类型 经对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无效民事行为和无效合同规定的梳理归纳,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行测考点: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民事行为的效力
2015-03-20 04:21:3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及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名师点拨-民事行为的效力

一、无效民事行为

    (一)类型

     经对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无效民事行为和无效合同规定的梳理归纳,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真题回顾】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  )。

A.人民法院或派出所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C.人民法院或厂商局    D.工商局或仲裁机构

【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故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Make the best of a bad bargain. 应善处逆境.
Knock, and the door shall be opened. 只要敲门,就会有人来开。
Tags:公务员 考试 行测 练习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行测考点: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