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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日国家公务员考试统计局面试真题和参考答案 真题预览:2016年2月26日国家公务员考试统计局面试真题和参考答案 【材料大意】材料1:每年节后都是职工离职或跳槽高峰,一些在岗时不敢提或是被用人单位忽视的劳动权益,也在此时被一些离职员工秋后算账。这不,节后刚开始上班,就有不少离职者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其中带薪休假权成为一个热点。材料2:今年41岁的李女士在一家媒体从事校对工作,本人与单位协商好去年11月份休假,由于同事突然生病工作安排不过来放弃了假期,节后上班第一天,李女士就向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今年能否把去年失去的假期补回来。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金浩科长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包含了当月必须支付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支付了劳动者当月工资,只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应休未休天数薪资。材料3:2月17日,在南京一家企业给老板开车的李师傅向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称自己工作了6年,周末出车从来没有加班工资,也从未休过年休假,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维权。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市尚未遇到劳动者专门为带薪休假权打官司的案例,劳动者大多是将带薪休假与工资社会保险诉求等捆绑投诉,应休未休的假期是否存在追诉期,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年休假工资报酬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特殊时效,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以追诉他所有在职期间未休年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从2008年国务院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起追溯自己的带薪休假补偿。但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有“工资报酬”的名称,但其本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一种福利待遇,是对于未休年假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按照《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带薪休假可以跨年安排的说法,则带薪休假最长可以追溯2年。也有一些劳动者反映,单位规定职工带薪休假最多只能拆分休两次,单位这么做是否合适?材料4:记者对7家玩具企业进行了调真题预览结束 真题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2016年2月26日国家公务员考试统计局面试真题和参考答案》真题及1556套国考及省考公务员面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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