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内蒙古(法检系统)面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真题预览:2018年6月27日内蒙古(法检系统)面试真题及答案第一题: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对此谈谈你的看法。审题重点此题题干较为简单,要求对事件“谈谈看法”,审题后可以明确本题为综合分析社会现象类题目。互联网法院是目前存在的新鲜事物,具有一定的现实背景,并且属于政府执政的创新,我们可以给予肯定,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和法院的职能分析其存在的意义,同时也因为是新事物的出现,我们可以通过多方努力使它更好发展,从而推动在更多地区铺开。审题点1:“杭州互联网法院”这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法院以互联网为载体,我们要积极联想网络的优缺点,优点:信息量大、便捷性强、易检索等,缺点:监管难度较大、安全漏洞等。以此再结合法院的职能和作用理性看待互联网法院的存在,网络的很多特性就可能成为互联网法院与传统法院的一些重要区别。而该类型法院暂时没有在全国铺开,属于新事物,我们在进行逻辑思考的时候,也应该辩证的去看待互联网法院成立的意义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以确保逻辑的严谨。 参考答案随着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在互联网方面涉及的违法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需要专业的法律审判,为了分流传统法院办案压力,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互联网法院的诞生具有其重要的意义:对于群众而言,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让他们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通过互联网进行维权,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法检机关来说,互联网法院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后的第一案,《后宫甄嬛传》作者状告网易公司未经授权非法提供在线阅读服务,整个审理过程只花了不到半个小时。而且通过网络步步留痕,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存证据的完整性以及案卷的可信度;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互联网法院对于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有助于体现我们政府部门公正公开的一面,充分展现政府公信力。但互联网法院成立以后,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首先,网上法庭虽设立,却难以解决所有问题。“互联网+法庭”诚然是对于办案的有效提升,但是也存在地域区划不明,案件管辖权难以判断的问题,网络案件专业性较强,当前审判人员面对互联网审判的新模式难免存在“水土不服”;其次,网上法庭制度细化不足。互联网为新领域,相关立法制度不全不完善;再次,互联网法院受条件限制,必须依托互联网而存在,与传统的法院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消耗了法律资源。为了让互联网法院真正发挥作用,让互联网法院在网络空间内树立好法律权威,维护真题预览结束 真题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2018年6月27日内蒙古(法检系统)面试真题及参考答案》真题及1556套国考及省考公务员面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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