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TOP

2013年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二)
2013-01-19 09:05:38 来源: 作者: 【 】 浏览:460次 评论: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五)日程安排

       时 间
 
类 别
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小     学
综合素质(机考)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

      (六)成绩查询

      1. 评卷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其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上半年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截止到2年后的6月30日,下半年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截止到2年后的12月31日。两年后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2013年上半年只需报考未合格的科目,考生已合格的科目成绩,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成绩查询”栏中进行查询。

      五、面试考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参考资料

      试点期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四)面试报名

      1.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相一致;中学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职文化课面试与笔试科目一致,考点可选择在市(州)或高校。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面试与所学专业一致,考点一律选择在华中师范大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2. 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参加我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者,2013年上半年可直接在网上报考相应学段的面试。报名后考生须携带两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面试报名结束后,将不再办理面试免考笔试手续。

      (五)面试光盘申报

      各市(州)和高校考点应按照要求将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光盘申报表(附表3)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光盘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4月28日,下半年12月13日。

      (六)面试过程

      1. 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 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 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 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 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 中职类别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其中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 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七)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合格证领取日期由各笔试、面试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合格证。

      八、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九、高校类别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时间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同步。报名时间:2013年上半年2月27日至28日,下半年9月11日至12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大厅;领证时间、地点见http:// 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联系电话67861275。

      (二)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2:00—4:00心理学。

      (三)领证时间及地点见http:// 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

      十、收费标准

      2013年上半年仍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88号文件,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25元(含高校类别),面试费100元/人。笔试考试费按每人每科9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面试费由市、州(高校)留用于组织面试。新的收费标准审批以后考试收费即按新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Tags: 责任编辑:wildrabbit2010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3 年广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 下一篇湖北省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