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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科研能力等。②临床岗位重点考核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临床医疗能力等。③管理岗位重点考核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3、面试采取百分制。
(六)、确定考核人选
笔试分数折合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两者累加为总成绩。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身体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人事处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录取
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八、其他情况说明
1、2011年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办理入校手续之前,必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录取。
2、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3、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人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学人才领导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454)8618033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0454)8618878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路14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干部科
邮政编码:154007
电话:(0454)8618383(传真)8618033
电子信箱:jdrczp@163.com
联系人:杨振宇郑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