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回复确认。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有关证件(2014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七、考试考核
(一)初试(分值100分)
1.应聘教师岗位且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试讲。
试讲内容由学院通知为准。试讲时间30-45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60分以上者(含6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2.应聘辅导员和干事岗位且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笔试。
笔试题目由学院拟定。笔试时间100分钟。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取消面试资格,60分以上者(含6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答辩。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及才艺展示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初试、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数,根据初试及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初试成绩高的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初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初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信息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项,可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招聘信息板块查询。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招聘信息板块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时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到校工作,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计划、招考程序、考试考核成绩和聘用结果“五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专业 |
学历、学位或职称 |
其它要求 |
备注 |
1 |
各二级
学院 |
教师 |
20 |
教学
科研
|
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建筑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设计学类等相关专业 |
教授、博士、技能大师 |
初学历为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事业用编,可常年报名
|
2 |
机械
学院 |
教师 |
2 |
教学 |
轨道交通、轨道交通控制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事业用编 |
3 |
财经
学院 |
教师 |
1 |
教学 |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及相关专业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
45周岁及以下,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事业用编 |
教师 |
2 |
教学 |
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有高校相关教学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
事业用编 |
4 |
车辆
学院 |
教师 |
2 |
教学 |
工程机械、动力机械及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技术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有高校相关教学工作经验或汽车维修站行业一线经验人员优先 |
事业用编 |
5 |
自动化学院 |
教师 |
1 |
教学 |
电气控制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事业用编 |
6 |
建筑
学院 |
教师 |
2 |
教学 |
景观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有高校相关教学工作经验或企业工作经验 |
事业用编 |
7 |
艺术
学院 |
教师 |
1 |
教学 |
环境艺术、艺术设计学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有高校相关教学工作经验 |
事业用编 |
8 |
管理
学院 |
教师 |
2 |
教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课程与教学论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有高校相关教学工作经验 |
事业用编 |
9 |
思政部 |
教师 |
1 |
教学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科学社会主义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有高校相关教学工作经验 |
事业用编 |
10 |
相关二级学院 |
实训教师 |
2 |
教学 |
数字媒体、电气自动化及相关专业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事业用编 |
11 |
学生处 |
辅导员 |
8 |
教育
管理
|
专业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
事业用编 |
12 |
教务处 |
干事 |
3 |
教务
管理 |
中国语言文学类、公共管理类、化学类相关专业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有两年及以上高校相关工作经验 |
事业用编 |
13 |
国际交流处 |
干事 |
1 |
翻译 |
德语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有高校相关工作经验 |
事业用编 |
14 |
相关二级学院 |
教学
干事 |
2 |
教学
管理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初学历为国民教育本科 |
事业用编 |
15 |
相关二级学院 |
学生干事 |
5 |
教育
管理
|
法学、英语、食品科学与工程、景观设计及相关专业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有两年及以上高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事业用编 |
|
合计 |
|
5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