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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宁夏师范学院组织实施。宁夏师范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七、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宁夏师范学院的各应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应聘单位负责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固原市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或其他地市级以上国家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送人事处。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师范学院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宁夏师范学院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宁夏师范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宁夏师范学院法定代表人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工龄连续计数,聘用岗位职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梅 军 宁夏师范学院副院长
成 员:田晓勇 宁夏师范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
金周宏 宁夏师范学院人事处处长
田凤俊 宁夏师范学院教务处处长
刘旭东 宁夏师范学院学生处处长
虎维尧 人文学院院长
郭亚平 政法学院院长
赵晓红 外国语学院院长
马 旭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院长
蔺 勇 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世巍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
王建全 教育科学学院院长王安治 体育系主任
王得盛 音乐舞蹈系主任
虎西山 美术系主任
苏晓虎 图书馆馆长
张建国 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金周宏、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兼任。
(二)强化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同时,从招聘方案制定、报名、资格审查、命题、笔试、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招聘单位改正。为了加强监督,特成立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 田晓勇 宁夏师范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
成 员:马慧龙
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宁夏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田晓勇兼任。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电话:0954-2079466,信箱:nxsyjw@163.com)。
(三)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招聘简章已明确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管理,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