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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5月30日在广东工业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公布。 (二)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人员在指定时间携带指定材料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通过复审应聘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考试为个人综合素质与岗位技能测试,具体由各专业学院、部门组织,主要考查应聘者个人综合素质及应具备的岗位职业素养与技能,其中工程技术实验人员岗位测试侧重考查应聘者专业实验技术水平,特别是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能力和实验组织能力等。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综合面试人选。第一阶段成绩及进入综合面试人选名单将同时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我校主页人才招聘栏公布。 2.第二阶段为综合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由校领导、相关部部处及招聘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50%+第二阶段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办法及体检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我校主页人才招聘栏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能够办结毕业生派遣手续;海外留学应聘人员不要求应届,但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并到校入职。未能按时获得上述聘用条件或未能按时入职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成绩及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对于招聘中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从已入围的、符合该岗位要求且服从调剂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