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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具备领导本方向赶超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者:
(1)近五年科技成果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过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或省部级科研一等奖(第一名)。
(2)近五年高等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两名)、一等奖(第一名)获得者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3)近五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含)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两项国家级有资项目(每项经费在25万元及以上)。
(4)近五年主持进款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合作项目,并取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EI、A&HCI收录15篇(含)以上(其中2区及以上文章12篇(含)以上)或全文被SSCI收录论文8篇(含)以上(其中影响因子2.0以上文章5篇(含)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6)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且单篇被SCI、EI、SSCI、A&HCI源刊论文他引35次(含)以上;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以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8篇次(含)以上。
(7)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或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或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第一、二层次人选或国家级人选;或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奖励计划”或其它省份同类计划的特聘教授。
(8)近五年作为第一著者正式出版过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有重要影响(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且同行专家认可的材料)的个人学术专著2部以上。
第三章 引进待遇及经费管理
第六条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校后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1、引进的学科领军人物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300 m2左右的周转房一套,同时提供安家住房补贴100万元;
(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3)享受岗位津贴,每年50万元;
(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5)配备工作助手及用车。
2、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300 m2左右的周转房一套,同时提供安家住房补贴80万元;
(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3)享受岗位津贴每年20万元;
(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3、引进的学术带头人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200 m2左右的周转房一套,同时提供安家住房补贴5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类8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3)享受岗位津贴每年10万元;
(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第七条 对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的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引进人才的实际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解决;对学术带头人的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原则上由所在学院协调解决。
第八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符合山东省和聊城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学校积极申报,争取省级和市级部门资助经费的支持。
第九条 引进人才的安家住房补贴在正式报到后,按服务期年限(八年)平均每月支付。引进人才若购房,可凭本地购房相关证明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一次性借出未发的安家住房补贴(以后用学校每月支付的安家住房补贴冲抵)。
第十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分两期下达:在正式报到后首次发放金额的60%,在受聘满2年的中期考核合格后下发40%。对于提前完成考核任务者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按相应比例提前发放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按学校科研处和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的科研启动费发放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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