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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31名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公告(一)
2014-09-29 07:10:2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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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及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31名,具体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硕士或博士学位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特殊专业考虑就读学校的该专业影响或排名。获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医疗卫生专业硕士毕业生因学制和准入资格原因,年龄适当放宽。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化的应用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所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需求信息及具体聘用条件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与网上应聘系统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题网站、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国内部分高校就业网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2014年11月2日24:00;

(2)报名要求:应聘者登陆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与网上应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成绩单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认为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等)。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2014年11月11日通过招聘系统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4.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8:00-17:00;

(2)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3楼人事处304室;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提供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校验,签订诚信承诺书。

5.资格考试

学校统一组织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资格考试通过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自主考核。

笔试于2014年11月1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重点考查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于2014年11月29日、3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重点考查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

6.考核(2014年12月4日-12日)

用人单位自行组建自主考核小组(5人以上)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实务操作和面试等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每个岗位至多1名建议人选。

7.体检与考察(2014年12月15日-19日)

被推荐人选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定。

因体检或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将该岗位列入次年招聘计划重新招聘。

8.审议与公示(2014年12月22日-28日)

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示7天。

四、聘任及管理

1.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两年内试行人才派遣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隶属吉林省具备资质的人才派遣公司。人才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工伤和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手续,费用由学校与个人按比例承担。享受校内同类岗位人员同等薪酬待遇。

2.派遣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派遣期满,考核评价为“称职”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全民事业编制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核准后退回派遣公司,自行择业。

3.学校审议通过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在办理完相关聘用手续后,学校负责核销受聘人员应试阶段的两次往返旅费(按火车硬卧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1.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因素,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5099167(人事处)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85098259(纪委、监察处)

受理时间:8:00-11:30

13:30-17:00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

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选聘程序和聘后管理,不断提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各类人员补充程序的暂行规定》(东师人字[2007]2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部)、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直接聘用博士后出站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仿照“师资博士后”以“实验技术博士后”方式补充实验技术人员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公开招聘与考核。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学校引进人才家属和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除外。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学校宏观统筹与基层单位用人自主相结合。
  3.以编制为依据,兼顾队伍建设急需。
  三、应聘条件
  1
硕士或博士学位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特殊专业考虑就读学校的该专业影响或排名。获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医疗卫生专业硕士毕业生因学制和准入资格原因,年龄适当放宽)。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化的应用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所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程序
  1.招聘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各单位补充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于每年的7月份向人事处提出招聘计划,明确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经学校批准后,于每年9月份公开招聘。
  2.公开招聘与网上报名
  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人事处统一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岗位需求,应聘者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提出应聘申请,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共同受理。
  3.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用人单位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不低于15(因报名人数不足,小专业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提交学校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4.资格考试与自主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资格考试通过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自主考核。自主考核主要考查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
 

Tags:职业院校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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