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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身心健康。
2.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院校为我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且第一学历一般应为招生第一批次院校本科毕业。
对于符合基建工程、医疗卫生、水电暖通、安全保卫等学校急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我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取得所需专业学士学位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特殊政策
1.已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可按原条件继续聘任。
2.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其配偶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3.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青年骨干教师、近三年获得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其配偶符合聘用基本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或曾经在校工作的外聘人员,符合聘用基本条件且在校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本单位缺岗情况,每年9月份向学校申报下一年度岗位需求计划,经人事处初审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 根据学校批准的岗位需求计划,人事处会同校内各用人单位制定岗位工作职责以及聘用条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筛选和审查,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考察应聘人员的品德、能力和工作潜力,提出考核意见和聘用拟选人员。
第九条 拟选人员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十条 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签订前,人事代理人员须将个人档案委托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学校按照岗位管理原则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人事代理人员首次聘用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期内,学校按照受聘岗位类型,实行岗位管理,除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外,人事代理人员不得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之间或同一类型岗位之间进行转岗。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采用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聘期期满考核在聘用合同期满时,由用人单位依据受聘岗位聘期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人事代理人员本人申请并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可以参加在校受聘岗位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评审办法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为准。
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社会机构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资格须经学校职改部门重新认定后,学校依据岗位设置要求及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学校鼓励人事代理人员报考国家确定的各种执业资格考试,提高自身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学校和人事代理人员合同签订、续聘、解除和聘用终止依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聘用待遇
第十五条 薪酬标准
人事代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和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受聘岗位类别,每年按12个月发放。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校龄补贴。
1.基本工资:根据受聘岗位及学历确定(见附表1)。每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从下一年一月起上调一个工资档次。
2.绩效工资:根据受聘岗位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校内同岗位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见附表2)。
3.校龄补贴:在学校工作每满一年,校龄补贴增加10元/月。校龄从学校聘任时间开始,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
学校参照陕西省基本社会保险缴费的相关规定,依据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的缴费票据,可按月支付应承担部分。
第十七条 其他待遇
人事代理人员在聘期内,在考核奖惩、职称晋升、休息休假,子女入托,加入工会和党团组织方面享有与校内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人事代理人员在合同期内所产生的教学、科研等各类成果归西安石油大学所有,并须遵守学校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应报聘用计划,经人事处同意并备案后参照本办法实施聘用,聘期内相关待遇可参照本办法自主确定,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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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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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youth I have but three words of counsel-wrok, work, and work. 对青年,我的忠告只有三句话----工作,工作,工作.
Appearances are deceptive. 外表是靠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