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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含本科阶段);
(3)成绩单(含本科阶段);
(4)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个人简历及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和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6)《滨州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三);
(7)《滨州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四);
上述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滨州学院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用压缩包方式发至bzu_hr@163.com
(以“应聘单位岗位_学位_姓名_毕业院校”格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来校参加笔试(面试)人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应聘辅导员岗位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理论及常识,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参加笔试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本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教师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和考察。
(四)面试
学院成立面试工作组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综合管理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手段能力以及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能力。面试时间根据不同的专业分批进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本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学历背景、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综合素质(职业道德、集体意识、团队精神、纪律观念等)。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通过考察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滨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娟张鹏仲英涛
电话:0543-31900310543-3195581
E-mail:bzu_hr@163.com
网址:http://rsc.bzu.edu.cn/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