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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形式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与省里同步笔试,学院组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