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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三)
2016-04-01 13:49:4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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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详见学校资格审查公告。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的特点,招聘岗位为D类高校教师类(其中D1类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D2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D3类为高校辅导员)。
    (一)笔试
    笔试采取与省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各招聘岗位相应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由学校根据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用试讲(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学校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应聘时学历、学位、派遣期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4、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4年、2015年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5、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7、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33-3821016
    监督电话:0533-3821600
    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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