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审查
初审:由用人部门于报名时间截止后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符合报名条件者进行确认。
复审:
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由用人部门汇总后上报人事处,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布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并确定笔试或试讲(技能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在笔试或试讲(技能测试)考核前一天携带纸质《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A4正反面打印)》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确认后领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试讲(技能测试)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用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应聘教学科研、实验岗位的采用试讲加技能测试方式,试讲(含技能测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其他岗位人员采用笔试。根据试讲(含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高低按录取名额1:2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结束后将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人事部门从学院评委库里随机抽选面试评委(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内容为高校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面试采取当场亮分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考试成绩
应聘教学实验岗位的按试讲(技能测试)60%、面试40%组成;应聘科研岗位的按科研业绩60%、面试40%组成;应聘教辅和管理岗位的按笔试、面试各占50%组成。
(三)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试讲(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四)体检
拟聘人选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五)考察及公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考察合格拟聘用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韩山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13年8月31日前办理入职报到及
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应聘本岗位成绩排名第二者递补并办理入职手续。
五、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学院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协调招聘具体工作,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组织实施。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是指2013年毕业(含2011-201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者,所聘岗位及考核成绩自动失效。
(二)201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所填写学习专业要与毕业证书填写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 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实际教学科研水平,符合岗位要求的具有正高职称的聘用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副高职称的,聘为专业技术七级。应届博士研究生见习试 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后考 核合格聘为专业技术十二级。
(五)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中所列学历学位和职称等事项,除有专门说明外,均要求同时具备。其中应聘各系、研究所的教授(副教授)要求为本科院校的相应职称,应聘陶瓷学院的教授(副教授)可为高职类相应职称。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8-2522255(韩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董老师、唐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8-2523139 (韩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黄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