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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专任教师招聘信息
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者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申请表》。(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2、材料递交: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报名时将《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申请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材料等材料复印件一并寄(送)学校人事处。硕士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博士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3、资格初审:人事处按照学校招聘教师计划和有关规定,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学校西依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一所集自然之神秀、汇人文之灵杰,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特向海内外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2011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接收的毕业生,硕士不超过28岁,博士不超过35岁。调入的高级职称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接收的毕业生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其中硕士须为2011届毕业生),其毕业学校为“211工程”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外知名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等著名单科院校。
4、接收的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其毕业学校为“211工程”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等著名单科院校。
5、接收的本校博士其本科、硕士两个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为外校。6、接收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关;接收的硕士其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关。
7、接收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接收的硕士其硕士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不超过4年。
8、接收的毕业生专业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优良,并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优秀成果或获较高层次的奖励。
9、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三、基本待遇
1、作为学术带头人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来校工作,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4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学校急需学科(专业)或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可以适当提高。
2、博士来校工作,学校提供安家费5.5万元,科研经费3万元(含博士论文出版补贴1万元)。学校急需学科(专业)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待遇可以适当提高。
3、接收应届硕士来校工作,学校提供租房补贴,每月补贴400元,补贴期为六个月。
四、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