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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福建省福州大学招聘专业技术(教辅)岗位人员公告(一)
2013-05-28 17:47:5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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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2〕188号)等文件精神,拟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教辅)岗位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和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http://rsc.fzu.edu.cn)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于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10日24: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前按要求填写《福州 大学专业技术(教辅)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附上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3年毕业)以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并发送至rsczyg@qq.com,邮件标题注明个人姓名和应聘岗位代码。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报名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5月11日18:00。初审结果学校将通过个人报名邮箱回复,通过初审的人员学校将发送其准考证至个人邮箱,同时将初审合格名单在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公布,请密切关注。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请自行登录个人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三)考试

1.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不足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2)笔试范围:综合能力测试,侧重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2.面试

(1)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开 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

(2)面试前学校将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表》原件(个人签名)、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3年毕业生提供)以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资格或经复审资格不符合(含缺少材料)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评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名单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五)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我校向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580。

4、 招聘联系人:连妍、张友恭,联系电话:0591—22865282。

Tags:高校教师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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