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高等院校。学校现设水利工程系、电气自动化系、交通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土木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贸易系、基础部和马列教学部七系二部,设置专业37个。学校面向河北、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山东等多省市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6600余人。学校坚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形成了以全日制高专教育为主,集成人教育、岗位培训、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办学格局,成为特色鲜明,质量较高,与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良性互动的高等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流程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简历初选→面试→拟定人选→体检与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我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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