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39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乐山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六)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七)报考者已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原件和学术论文检索报告等。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参加面试考核。
五、考核
1、考核方式。采用试讲和专业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2、由人事处组织各教学院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考核。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排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2013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 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来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3-2276143(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613908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