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现 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丽水学院人事处(丽水市学院路1号行政楼412办公室)。应 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 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 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发送简历及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至报名电子邮箱:lsxyrsc@126.com。
3.信函报名: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通过邮政快件(EMS)于规定的时间前寄达。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学院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276220 李老师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