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黑龙江齐齐哈尔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15日前报名(一)
|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5)应聘者需认真制作要发送或邮寄的个人简历,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所要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 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可在2013年9月9日9:00至2013年10月16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齐齐哈尔大学网站公布。 (四)考试、考核时间: 现场确认后通知具体考核时间。 (五)考试、考核办法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测试。 七、体检 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学校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九、聘用 (一)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二)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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