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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信息
为进一步整体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教育系统将于2011年4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5名。为确保本次考试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任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全区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雁威,副组长:张文兰,成员:胡圣祯、王良平、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良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15名(其中,毕业生100名;随军家属10名;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1年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对花都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二)应聘中小学教师条件。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09、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2、花都区生源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2009、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在校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具备申报教师资格证条件);
4、列入花都区2011年安置计划、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随军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具有中学学科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小学音乐、美术、体育、英语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如被录用,安排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小学其他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如被录用,原则上安排在管理岗位);
5、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分居时间3年以上(含3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穗府〔2003〕72号)。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现场填报志愿、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毕业生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随军家属和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60分(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4日(星期一9:00)—2011年4月7日(星期四17:00)。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报名方法:(1)应聘人员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系统(
http://www.gzpi.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2)每个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学科(限报1个学科,硕士研究生以其所学师范专业为准);(3)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8日(星期五17:00时)。
应聘人员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毕业生的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占30%)。随军家属和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学科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下午17:00前在中国广州人事网、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020-36898756,18818390607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至下午17:00。
2、资格复审地点:花都区教育局八楼大会议室(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
3、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和在校成绩单复印件;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须递交毕业证、学位证和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
(2)花都区生源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和户口本。
(3)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在校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的成绩单复印件;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同时递交毕业证、学位证和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
(4)随军家属:随军证明、配偶现役证明、本人身份证、与所报学科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5)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结婚证、计生证、现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