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2日前报名(一)
|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 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聘用后待遇 被聘用的省特级教师工作报酬标准为15万元/年,省辖市级名教师工作报酬标准为10万元/年。被聘用的宿迁市(含所辖县、区)外的省特级教师、省辖市级名教师另外发放安家补贴。其他被聘用人员享受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在编教师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27—84359151(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527—88859916(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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