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2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人才)。
(二)招聘对象:
1.2012年2013年的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初始学历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社会人员;
3.职业学校所需具备特殊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
4.具备保健医岗位的社会人员。
(三)年龄条件:
毕业生年龄一般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5年(含)以上公办学校正式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详见各岗位的招聘条件。
(五)能服从教委调剂岗位,否则视为放弃。
(六)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应聘单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4.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北京市和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一份,并贴好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须注明“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压盖公章);
(4)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 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
(5)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
料原件和复印件;
(7)档案存放单位必须在京,并持存档单位证明原件。
(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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