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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 诺 书
江阴市教育局:
鉴于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教育局和江阴市监察局于2013年12月 日发布了《江阴市部分学校公开招录教师公告》,本人特就报考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愿报名参加招考。
二、本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有权被用人单位录用:
1、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经考试达到录用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本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
3、因本人为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报名时尚不能提供相关证书。本人承诺于2014年7月15日前向江阴市教育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本人逾期提交相关证书而影响录用,后果由本人自负(此条适用于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4、因本人为2014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报名时尚不能提供相关证书。本人承诺于2014年7月15日前向江阴市教育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本人逾期提交相关证书而影响录用,后果由本人自负。另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本人承诺于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聘用期满按规定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此条适用于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5、在正式办理录用时,本人档案到达江阴市教育局。
三、本承诺书经承诺人签名后生效。
四、本承诺不可撤销。
五、本承诺对用人单位亦有效。
承诺人:
2013年 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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