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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新进人员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聘用,分不同专业实行1~3年的人事代理期,人事代理期满后,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纳入事业编制。具体规定如下:
1、受聘专任教师岗位,具有硕士学历学位而无讲师职称的石油工程、建筑学或土木工程等专业的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期限1年。
2、受聘专任教师岗位,同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及讲师职称的石油气储运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设计艺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旅游方向)、音乐学等7个专业之一的新进人员,人事代理期限为1年;仅具有本款如上专业的硕士学历学位而无讲师职称的新进人员,人事代理期限为2年。
3、除以上规定外的新进人员,人事代理期限均为3年。
(三)按新机制合同工安排的引进人才配偶或招聘人员,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机制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相关说明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进人员,学校内聘为副教授(聘任期限为3年)。
1、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电类(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加工工程、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化工过程机械)、自动化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计算机类(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系统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及应用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会计学、英语、音乐、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等专业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收录的3篇代表作影响因子之和大于等于10,且至少1篇为SCIⅡ区以上收录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Ⅰ区、Ⅱ区收录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二)引进人才正式报到后,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享受本规定优惠待遇的引进人才,需在本校服务8年,未满服务年限调走、辞职、离职、私自外 出进修、自费出国留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额退回学校发放的购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在购房时凭购房合同预付,提交房产证明并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核销,购房地点仅限于茂名市市区范围内。
(四)同时符合多个层次条件的引进人才,待遇只按最高的一项享受。
(五)引进人才享受校内固定津贴(实行协议工资的人员除外)。
(六)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到校工作后向科研处和人事处提出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批准立项后启用。
六、应聘程序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组织招聘工作。应聘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并请提供本人及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主要论著和科研成果等简介材料及配偶、子女基本情况,所有材料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rsdpk@126.com(引进人才应聘专用邮箱),材料恕不退回。由我校组织专家对材料齐全者进行择优筛选,确定考试(考核)人员名单。
2、考试(考核)由我校组织进行,参加面试(试讲)考核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书原件、科研成果证明原件等。教师岗位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教辅岗位采用笔试及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辅导员、机关工作人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考试(考核)合格者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25000)
联 系 人:梁老师、纪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81161(人事科)
传 真:0668-2981161 292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