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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014年广东佛山顺德区中小学招聘307名教师公告(一)
2013-12-26 17:37:4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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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14年顺德区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录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根据我区学校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要求,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含已经在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管或接收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择优招聘教师。区内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2014年顺德区中小学师资需求计划(面向社会)见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引入教师,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4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学教师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除顺德生源(顺德生源是指参加普通高考时户籍为顺德籍的生源)毕业生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对口。

( 91Exam.org五)职称:在职引入的教师(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6年以上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属于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非顺德生源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3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属于在职人员应聘的(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包含名校长、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首席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坛新秀等);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学基本功比赛、教案设计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教学论文 www.91eXam.org比赛、文艺汇演创作指导等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属于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在职教师的,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工作经验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工作经验。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设定的报名形式和时间进行报名(详见招聘单位公告)。按照招聘条件和单位实际情况,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于2014年1月8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在2014年1月9日—1月14日期间进行。面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告后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包含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面试内容、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分配、面试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公布方式等。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初试只作为一个筛选的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初试形式和内容由各镇(街道)教育局、招聘学校自行研究确定。有条件的招聘单位可以安排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面试(指复试,下同)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各招聘单位分岗位(学科)成立7人以上(人数为单数)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行政、学科组长、骨干教师代表和面试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也可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建)。

(三)笔试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对象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职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职位数×2>+1)推荐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信息及面试成绩由镇(街道)、区属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2人及以上的,若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数未达到上述规定差额的,则相应减少招录人数。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Tags:中小学 教师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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