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决定开展2013年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516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招聘对象:截至现场确认当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含户口在京、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
6、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月6日上午9:00—1月10日上午10:00
报名网址:www.rc.bjedu.cn(海淀区教育人才网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网上的报名系统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社会人员)》。
(二)现场确认
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报名。
确认时间:2014年1月13日9:00—14:00
确认地点:各招聘单位
(三)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社会人员)》;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卡)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一般 均为现场确认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四、考试
(一)初试(笔试)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初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