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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2014年4月)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七)公示(2014年5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4年5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4年7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 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22)23288278
监督电话:(022)23247780—8009
附件一:2014年天津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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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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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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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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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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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通用性专业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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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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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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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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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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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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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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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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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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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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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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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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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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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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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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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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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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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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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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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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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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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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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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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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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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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学、物理化学、无机化学或分析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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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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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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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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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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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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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有英美留学经历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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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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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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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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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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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业法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有法国留学经历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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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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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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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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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录编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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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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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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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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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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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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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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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华中学
2013年12月23日 Love will find a way. 爱心所至,金石为开. Wherever valour true is found,true modesty will there abound. 真正的勇敢,都饱含谦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