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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徽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遵守招聘考试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考试等相关保密工作。
(三)实行招聘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3583744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9—3511387徽州区教育局
0559—3584900徽州区卫生局
0559—3581344徽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举报电话:0559—3583229徽州区监察局